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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評估顧問和機構的關係

項目評估顧問通常由推行項目的機構委任,故項目評估顧問在維持項目評估的獨立性不免會遇上挑戰。尤其在作為委任方的機構由於種種原因而未能達到預期項目目標時,機構可能會大為緊張,也可能期望顧問就有關數據作有利於機構的解讀,由於利益關係,最終顧問的結論只能是:項目大致達到預期目標,並帶來正面的社會效益,而在某些方面項目的設計或執行可作適度改善。然而,這種還未蓋棺便定論的評估工作,實在和項目評估的意義有很大的出入,因為項目評估本來是為了呈現項目的真正成效,而不在於為機構隱惡揚善。


針對上述的情況,顧問的出路不限於透露絕望的真相或隱惡揚善,他/她可以選擇把整個評估過程扣連於機構的利益,而這種做法並不等於顧問為機構隱惡揚善。如情況許可,顧問可在較早階段收集數據,以作形成性評估(Formative Evaluation),為機構進行檢討提供基礎,而顧問也可根據形成性評估提供建議,讓機構就項目的調整作出較佳的決定。


我們曾經為一家機構推行的學生朋輩調解訓練進行評估,前測的數據顯示參與的學生在參與訓練前已經對調解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如果繼續把訓練的重點放在調解知識的傳授上,便較難突顯計劃的成效,於是我們建議機構考慮把計劃焦點轉移到行為轉化(即在日常生活運用調解)上,而機構也採納我們的建議,馬上動員數名機構內的職員設計一本調解技巧應用紀錄冊,鼓勵學員每天記錄應用調解技巧的次數,而最後的結果也印證了學生在計劃後積極運用調解處理日常遇到的衝突。形成性評估(Formative Evaluation)讓機構和顧問雙贏,機構可作適切的項目調整(如有需要),而顧問則可在總結性評估(Summative Evaluation)為機構準備一張亮麗的成績單。

李浩 (Samuel Lee)

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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