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機構效益高主要體現在收入與盈利,再輔以其他年報的描述,效益高低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下會決定生死,所以效益是經常掛在嘴邊。
在社福界的圈子,這社會效益的概念日漸普及。但社會效益比較多樣, 不容易以幾個數字去概括,經過不同界別人士的參與,在過去十數年都有人提出不同的框架嘗試量度社會效益。筆者認為,社會是由個人去組成,社會效益好的項目必然會反映在受惠者的身上,所以以受惠者為本 (beneficiary-centric) 的方式去量度社會效益比較合理。例如,一項目旨在減輕長期病患者之家人的照顧壓力,如此, 其效益必然會反映在其家人的身心靈之改變上,當然病患者本身亦可能有正面的改變。
人不是公司,其有血有肉的特性令效益的定義會有所不同。人有情緒、有認知能力、有智慧、有與他人接觸的行為,有心情起伏, 這些都是一個人整體幸福感的泉源,所以對人有正面效益的東西,應該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其主觀感受有變如在心靈心情上,平安多了,開心了等,二是在認知層面有改變,如學了新的技巧、知識,或對事和人的態度有變,如學識了剪髮的一門手藝,對小數族裔更有好感,懂得在情緒低落時找幫助等等,第三是行為上的改變,如返學更準時,少了自殘的行為等等。
當然不同的論者會有更闊的講法,如社會效益可包括對機構層面,對社區和諧度,對環保地球之正面影響,筆者認為當我們把效益定義得越闊,就越難量度得準確,其參考價值就越低,所以這是取捨問題,不是對錯之爭。
關志康 (Ted Kwan)
首席導師及特許財經分析師
轉載自經濟通 2019年10月9日 https://www.etnet.com.hk/mobile/tc/soin/columnists/fses/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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